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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7日成考专升本每日一练《民法》

2025/05/17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整理

2025年成考专升本每日一练《民法》5月17日专为备考2025年民法考生准备,帮助考生通过每日坚持练习,逐步提升考试成绩。

判断题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答 案:对

2、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答 案:对

解 析:知识点: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承受与赔偿责任 在法律上,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旦终止,其权利和义务通常会转移给其权利承受人。这意味着如果法人或组织在终止之前遭受了损害,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对该损害进行赔偿。这个原则旨在保护权利承受人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对之前发生的侵权行为或损害进行索赔。因此,该题的答案是“对”。

单选题

1、在债务未清偿前遗产已经被分割的,同时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的,应当先由()用所分遗产清偿债务。  

  • A:受遗赠人
  • B:受遗赠人和遗嘱继承人
  • C:遗嘱继承人
  • D:法定继承人

答 案:D

解 析:本题考查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知识点。几种继承方式并存时.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以其所得遗产清偿,不足时,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时,由他们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2、甲欠乙货款5000元;乙在未通知甲的情况下将对甲的权利转让给了丙;后丙直接向甲要求还款而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向丙偿还
  • B:甲向乙偿还
  • C:未通知甲、该转让对甲不发生效力
  • D:补充通知转让有效

答 案:C

解 析:本题考查了债权转让的知识点。《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多选题

1、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 A: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B:以汇票、支票、本票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C: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D:以提单、仓单、存款单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答 案:AC

2、民事法律行为特殊书面形式包括(  )。

  • A:公证形式
  • B:公告形式
  • C:鉴证形式
  • D:审核登记形式
  • E:合同形式

答 案:ABCD

解 析:特殊书面形式,指除了当事人以文字记载的意思表示以外,尚需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公告形式。

主观题

1、甲购买了某住宅小区1号楼的商品房一套,该楼地上共有15层,每层4户。甲入住半年后拟将住房改建用于开办家庭旅馆,并已征得该楼绝大多数业主的同意,但甲对门的邻居一直反对。请回答:
(1)甲享有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内容有哪些?
(2)甲能否开办家庭旅馆?为什么?

答 案:(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业主的管理权。(2)不能。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主一致同意。

2、甲委托乙运输建材,但未依约支付运费,乙遂将该批建材扣留,并要求甲在接到通知后2个月内支付运费,造拒,2个月后,乙将建材变卖,以所得价款偿付运费。 问(1)乙扣留建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乙变卖建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 案:(1)合法,因为乙享有留置权 (2)合法,因为符合留置权的条件

论述题

1、论述无因管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答 案:(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和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管理他人事务。 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管理。 ③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2、何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区分二者有什么法律意义?  

答 案:(1)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且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按份之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且该多数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连带关系的债。连带之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 (2)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法律意义:按份之债的多数债权人的债权或多数债务人的债务各自是独立的,相互间没有连带关系,任何一个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者任一债务人履行了自己应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均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连带之债的多数债权人的债权或多数债务人的债务是连带的,连带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义务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也归于消灭,并且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内部又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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