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成考专升本每日一练《民法》5月15日专为备考2025年民法考生准备,帮助考生通过每日坚持练习,逐步提升考试成绩。
判断题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
答 案:对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执行逮捕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答 案:错
单选题
1、甲、乙均未年满14周岁。一次,甲和乙互换价值大约1000元的玩具,甲的父母表示同意。乙的妈妈因在外地工作,乙的爸爸表示同意。乙的妈妈知道后反对。甲和乙的行为的效力如何()
- A:有效
- B:无效
- C:可撤销
- D:效力待定
答 案:A
解 析:本题考查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知识点。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需要经监护人同意后才能生效。本,题中甲、乙未满14周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交易1000元的玩具不在他们的行为能力范围之内。甲经其父母同意,乙的父亲为其监护人,同意后即生效。
2、甲雇钟点工乙打扫卫生,乙向甲主张劳务费的权利属于()。
- A:支配权
- B:请求权
- C:形成权
- D:抗辩权
答 案:B
解 析:支配权,指权利主体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物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请求权,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形成权,指以权利主 体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相对人的请求的权利。
多选题
1、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 A: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B:以汇票、支票、本票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C: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D:以提单、仓单、存款单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答 案:AC
2、民事法律行为特殊书面形式包括( )。
- A:公证形式
- B:公告形式
- C:鉴证形式
- D:审核登记形式
- E:合同形式
答 案:ABCD
解 析:特殊书面形式,指除了当事人以文字记载的意思表示以外,尚需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公告形式。
主观题
1、无因管理
答 案: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2、债
答 案: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论述题
1、论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
答 案: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其构成要件: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当事人依据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示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论述物权法定原则。
答 案:(1)概念: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均须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与法律不同的物权种类或协议改变物权的内容。 (2)意义:为了避免由于认识不一带来的混乱,由法律统一地明确规定物权的种类、内容,成为保障经济秩序、保证民事主体交易安全的基本要求。(3)物权法定原则的要求具体表现在:物权的种类法定,即不得创设我国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物权的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的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物权效力法定,即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为物权设定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效力。物权法定原则为强行性规定,非依《物权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物权种类和内容而创设的“物权”,不被认可为物权,不具有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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