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成考专升本每日一练《民法》4月26日专为备考2025年民法考生准备,帮助考生通过每日坚持练习,逐步提升考试成绩。
判断题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答 案:对
2、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答 案:对
解 析: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单选题
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答 案:C
解 析:本题考查了民事法律关系的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是产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个体意志和国家意志的结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其他权益。行为中也当然包括不作为。故C项正确。
2、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不符合送养子女条件的是()。
- A: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的
- B: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均无力抚养子女的
- C:生父母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父母不同意送养的
- D: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另一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
答 案:C
解 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之送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对此,我国《收养法》规定,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条件是:其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均无力抚养子女;其二,须双方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其三,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即此种情形下的送养须先征求死亡一方的父母的意见。可见,选项A、B、D均符合《收养法》所规定的送养子女的条件,因此不符合题意;只有选项C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送养子女的条件,符合题意,所以选项C是正确答案。
多选题
1、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 A: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B:以汇票、支票、本票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C: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D:以提单、仓单、存款单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答 案:AC
2、民事法律行为特殊书面形式包括( )。
- A:公证形式
- B:公告形式
- C:鉴证形式
- D:审核登记形式
- E:合同形式
答 案:ABCD
解 析:特殊书面形式,指除了当事人以文字记载的意思表示以外,尚需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公告形式。
主观题
1、两名小学生李某和王某放学后在路边玩耍,两人相互扔石子时,其中一个石子砸伤路人赵某。李某和王某赶紧联系家长将赵某送医,为此花去治疗费若干。经查,无法确定是谁扔的石子砸中赵某,且李某和王某均无个人财产。 请回答: (1)李某和王某扔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为什么? (2)赵某是否有权请求李某和王某双方的家长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答 案:(1)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的危险 行为有可能造成他人的损害,但不知道数人中何人造成实际的损害。李某和王某二人扔石子的行为造成路人赵某受伤,应认定为共同危险行为。 (2)赵某有权请求李某和王某的家长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在监护人责任中,无论监护人有无过错,是否尽到监护责任,监护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不能以尽了监护责任为由免除责任。王某和李某作为小学生,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对赵某承担赔偿责任。
2、无因管理
答 案: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论述题
1、简述无效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无效的情形。
答 案: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2、简述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人身关系内容的规定。
答 案: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主要作了如下规定:(1)夫妻的姓名权。《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夫妻的人身自由权。《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3)夫妻的计划生育义务。《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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